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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宅田合一"的政策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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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 15: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世纪中期,农村很多地方推行过“宅田合一”的土政策,当时所分到的土地现在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此政策能否当做土地使用权的依据 ,有懂的详细解答一下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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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0 21: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的问题全世界通用的解决方法是。人死地不减,人增地不多。这也是目前世界几乎通用的。因为如果不这样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所以说原来是谁的土地到现在还是谁的,是永远都无法改变的,除非改朝换代或者重大变革才可能改变。即使改变也是有代价的,原来张三家的八亩现在要是分给王五二亩,王五肯定是要再另外拿钱买的。另外一些地方原来土地都不一样,一个镇有些村地都卖完了,同镇有的村一口人三分地,有的村一口人一亩地,有些厂子占用赔过钱了反正目前是国家解决不了的事情。举个例子我们镇有一个在省里当副处级的干部前些年也想在家要地,按道理他是应该的,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商品粮发了,还有他的子女难道不应该要地吗?所以这非常难办。还有原来计划生育问题的超生二个男孩当时罚了三万元现在当然不可能再分给他宅基地了,另外本村还有宅基地互相买卖的,反正是非常乱的,我的一个朋友是市行业部门的,他说永远只能维持现在这种状况了,不然越分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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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0 2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宅基地和自留田合一,自留田和老宅基地多的亏死了,现在不能建房,新宅基多的占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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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1 07: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的事水牛也拉不直这个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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