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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宁玥府封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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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1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3月20日8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在邳州市辽河路宁玥府小区9号楼邳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工地内,项目负责人贾某某明知其工地所处的位置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情况下,为庆祝工地封顶大吉,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贾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要经公安机关受案处理均会留有案底,将直接影响被处罚人个人征信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请牢记我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邳州市市区(南至运河大道、东南至连霍高速邳州城区段、东至陇海大道、北至环城北路、西至运河大道)。(二)已建成的高新区区域。
(三)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
(四)国道310、311和省道270、271、250、251、344等干线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来源:邳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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