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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证照分离”再出改革新举 “许可改备案”为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减负 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工作,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体制机制障碍的又一举措。近日,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协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对于我市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与个体营业执照一同办理备案。我市也是徐州范围内首家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 近日,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我市第一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信息采集表》,交到邳州耀福康医药公司经理秦悦闻手中。这是启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工作后,我市发出的首张备案凭证。 根据2021年4月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对个体工商户而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登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包括白酒、奶粉、酸奶、大米、茶叶等。 据了解,我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约占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八成以上。这项改革举措实施后,受益的不仅仅是办事群众,同时也极大节约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成本。窗口负责人明金丽说:“以往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除了要提供多项资料,审批部门还需要到现场核查,整个申办周期最短需要一周。现在,只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填写一张备案信息采集表,10分钟左右就办好了,大大节省了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 拿到备案凭证的秦悦闻高兴地说:“我原本打算今天办好执照之后再去准备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没想到,现在执照和备案一次性就办好了。有了执照我就能营业了,真是太好了。” 为了让经营者真正实现“拿照即经营”,市场监管局和行政审批部门提前进行了精密谋划和组织,在全市15个办照窗口将相关政策以及办事指南进行公示,为办事群众认真解读并主动帮办,并把此项改革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范围,确保此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 短短一个小时内,窗口工作人员就为久久嘉一、三江医药等连锁药企办好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10余份,拉开了我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行政许可事项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的帷幕。目前,全市15个办证窗口共计为86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办理了备案。 (吴锐 明金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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